問題敘述:《廣論》第235頁〈儀軌受法〉的科判中,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分四,第二「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與第三「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捨有情」的差別何在?
回答:
彌勒怙主在《現觀莊嚴論》中說:「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這是說明了菩提心的體性,是為了利益一切有情,我願當成佛的一種殊勝之心。所以,菩提心雖是被想要利益有情的希欲所引發,但菩提心本質是一顆希欲成佛的心,並不是想利益有情就是發菩提心。想利他與想成佛是不一樣的,前者是發心的目的,後者是發心的所求。
所以當我們依著願心儀軌而誓受願心,為了讓這個願體不失壞而學習願心學處,《廣論》在 235 頁倒數第 2 行就開出「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及「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兩科。在第一科時又分出四個學處:
一、學習憶念發心勝利;
二、是學習六次發心;
三、是學習不捨有情;
四、是學習積集二種資糧——這都是保護我們這一生的發心不失壞的最勝方便。
所以第二科强调是不要棄捨菩提心,並且還要每日六次按儀軌發心來增長菩提心。而第三科則是強調不要棄捨有情,因為當初我們是為了幫助有情而發菩提心,如果一旦動心要棄捨有情,那菩提心也會隨之失壞。所以這兩科要學習的重點是不一樣的,都必須努力,一再努力的實踐。因為就如師父在《廣論》第 102 卷 B 面中說,我們平常造的是世間染污之業,而且還一直增長它;今天能透過發心翻轉過來,多難得呀!如果不精進、不增長,那無始的習染就又來了,所以要很注意啊!
解答法師:釋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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