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敘述:法師您好,《廣論》裡有一段話,弟子一直不清楚內涵,麻煩您解析或消文,感恩!《廣論》255 頁倒數第 4 行,到倒數第 2 行:「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繫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
回答:
此段的主旨是: 如同前說有無所緣,要好好地區分,對於哪種束縛要鬆綁,也應善加分辨。
《廣論》255 頁倒數第 4 行說,對於煩惱的束縛,與執諸法為諦實行相的束縛,應該透過對治而鬆綁。因為這會讓我們久處生死,不能成佛。而戒律中,對於所受學處的繩索,則應該用正念正知拿來緊緊地束著我們狂放的三業,因為透過持戒,我們可以感得增上生及決定勝的果位。
我們應當摧壞、棄捨性罪與遮罪兩種罪業,因為此二會帶給我們無邊痛苦;不當毀壞、捨棄我們所作的善行,因為善會出生樂果。
所以,戒律學處的束縛,與執著諸法為諦實行相的束縛,此二內涵是不同的;放鬆護戒的行為,與鬆掉我執的束縛,這兩者也是不一樣的。絕對不能因為錯解經中「無分別」的意思,就一概棄捨所有的菩薩行及戒律。當知大覺世尊殷殷教誡: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能成佛,必須圓具福智二資糧也。
解答法師:釋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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