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十誦律》是一切有部,是不是應該稱為「新律」?請法師解疑,感恩!

問題敘述:《南山律在家備覽》中提到《十誦律》與《四分律》。在五部律中,中國最先譯出的是《十誦律》。以時間來說《十誦律》應是舊律,但在許多的資料中都說《十誦律》是新律、《四分律》是舊律,在師父開示《備覽》手抄第 1 冊第 31、32、33 頁中也如是說,我們在上課時有討論但沒有確切的答案,是否在此並非以時間論,還是有另外的依據?

師父在手抄第 49 頁第 5 行又說:新律是特別講義淨三藏介紹進來的《說一切有部律》。為何稱為新律呢?傳來中國的有新律家、舊律家。舊律家最早在魏晉時就傳進來了,比如《十誦律》、《五分律》、《四分律》,這些前後都差不了幾年。新律家是義淨三藏,唐朝武則天時候進來,是位非常了不起的人。就內涵來說,《說一切有部律》是最豐富,又有豐富的內容及完整的東西,比起前面的時間差了一百多年,這個時候中國所傳的律已經形成一個主流,因此後來進來的,我們後代稱為「新律家」。

請問法師:《十誦律》與《四分律》皆是較早傳進中國,皆是舊律,但《十誦律》是屬一切有部,一切有部又是義淨三藏後來所譯,故稱新律?弟子越看越模糊,請法師解疑,感恩法師。

回答:

是從律本傳進漢地的先後,來分新律與舊律。

《十誦律》、《五分律》、《四分律》都比義凈大師翻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早傳入中國,所以稱為舊律;而義凈大師所翻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新律。

鳩摩羅什大師所翻《十誦律》與義凈大師翻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皆是屬於一切有部律,雖廣略不同,大綱是一致的。而由於《十誦律》先譯出,故稱舊律,而《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後譯出,故稱新律。因此並非以「是不是一切有部的律儀」來分新舊,而是用「傳譯譯本的先後」來分。

解答法師:釋如行

《十誦律》是一切有部,是不是應該稱為「新律」?請法師解疑,感恩!

【附錄】

在 《備覽》手抄稿第 31 頁第 7 行一段,師父引弘一大師從學弘新律,改為學弘舊律的公案,實是略述弘一大師演講錄中〈 余弘律之因緣〉 一篇的內容。考校此篇,弘一大師所謂的「舊律」即是「四分律」,「新律」則是義淨三藏所傳譯的「一切有部律」,所以手抄第 31 頁倒數第 4 行所述的「新律」亦當是指一切有部律,才是與弘一大師的講述吻合。

唯一要提出修正的,在師父備覽手抄 31 頁倒數第 4 行「發現這個《四分律》——」,這個破折號應改為句號,應為「發現這個《四分律》。」如此才不會誤將下文「弘一大師說『新律』講的內容最完整、最好,他一心要弘」這段解為意指《四分律》。所以 31 頁倒數第 3 行「他一心要弘——」的這個破折號也要改為句號,為「他一心要弘。」這樣才對。

茲附上師父備覽手抄 31 頁第 7 行一段,及《弘一大師演講錄》中〈余弘律之因緣〉一文於下,供大家對照:

1.日常師父《南山律在家備覽手抄稿(舊版)》第 1 冊,第 31 頁第 7 行:

現在我們中國所弘的,目前我們的是弘的《四分律》。在中國的歷史上傳進來的時候,最早盛傳的是《十誦律》,這樣,《僧祇律》也傳過。然後唐朝有個了不起的另外一個大師叫義淨三藏,他曾經到印度,他比我們的玄奘大師稍微晚一點點,稍微晚一點點,很完整地把這個說一切有部的律都傳過來。現在我們藏經中有,從這個律的這個戒本,然後這個整個的律部,內涵要比《四分律》還要豐富,內涵還要多。弘一大師當年他自己在一開始的時候他要學律,後來看了以後,發現這個《四分律》。弘一大師說「新律」講的內容最完整、最好,他一心要弘。一直到以後,後來看見這個祖師指出來這個所謂戒體,那時候才發現最最好的是《四分律》。所以他後來晚年自己一直懺悔,說我以前弄錯了,他誓願盡未來際,學弘《四分律》。

2.《弘一大師演講錄.余弘律之因緣》:

初出家時,即讀《梵網合注》。續讀《靈峰宗論》,乃發起學律之願。受戒時,隨時參讀《傳戒正範》及《毗尼事義集要》。庚申之春,自日本請得古版《南山靈芝三大部》,計八十餘冊。辛酉之春,始編《戒相表記》。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訖。以後屢經修改,手抄數次。

是年閱藏,得見義淨三藏所譯《有部律》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深為讚歎,謂較舊律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記》第一、二次草稿中,屢引義淨之說,以糾正《南山》。其後自悟輕謗古德,有所未可,遂塗抺之。經多次删改,乃成最後之定本。

以後雖未敢謗毀《南山》,但於《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窮研,故即專習有部律。二年之中,編《有部犯相摘記》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時徐蔚如居士創刻經處於天津,專刻南山宗律說,費資數萬金,歷時十餘年,乃漸次完成。徐居士始聞余宗有部而輕南山,嘗規勸之。以為吾國千餘年來承秉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舊貫,未可更張。余因是乃有兼學南山之意。爾後此意漸次增進。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於佛前發願,棄捨有部,專學南山。並隨力弘揚,以贖昔年輕謗之罪。昔佛滅後九百年,北天竺有無著、天親等兄弟三人,天親先學小乘而謗大乘。後承長兄無著示誨,懺悔執小之非,欲斷舌謝其罪。無著云:「汝既以舌誹謗大乘,更以此舌讚大乘可也。」於是天親遂造五百部大乘論,余今亦爾。願盡力專學南山律宗,弘揚讚歎,以贖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變為舊律家之因緣,亦即余發願弘南山宗之因緣也。

 

 

問題敘述:《南山律在家備覽》中提到《十誦律》與《四分律》。在五部律中,中國最先譯出的是《十誦律》。以時間來說《十誦律》應是舊律,但在許多的資料中都說《十誦律》是新律、《四分律》是舊律,在師父開示《備覽》手抄第 1 冊第 31、32、33 頁中也如是說,我們在上課時有討論但沒有確切的答案,是否在此並非以時間論,還是有另外的依據?

師父在手抄第 49 頁第 5 行又說:新律是特別講義淨三藏介紹進來的《說一切有部律》。為何稱為新律呢?傳來中國的有新律家、舊律家。舊律家最早在魏晉時就傳進來了,比如《十誦律》、《五分律》、《四分律》,這些前後都差不了幾年。新律家是義淨三藏,唐朝武則天時候進來,是位非常了不起的人。就內涵來說,《說一切有部律》是最豐富,又有豐富的內容及完整的東西,比起前面的時間差了一百多年,這個時候中國所傳的律已經形成一個主流,因此後來進來的,我們後代稱為「新律家」。

請問法師:《十誦律》與《四分律》皆是較早傳進中國,皆是舊律,但《十誦律》是屬一切有部,一切有部又是義淨三藏後來所譯,故稱新律?弟子越看越模糊,請法師解疑,感恩法師。

回答:

是從律本傳進漢地的先後,來分新律與舊律。

《十誦律》、《五分律》、《四分律》都比義凈大師翻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早傳入中國,所以稱為舊律;而義凈大師所翻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新律。

鳩摩羅什大師所翻《十誦律》與義凈大師翻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皆是屬於一切有部律,雖廣略不同,大綱是一致的。而由於《十誦律》先譯出,故稱舊律,而《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後譯出,故稱新律。因此並非以「是不是一切有部的律儀」來分新舊,而是用「傳譯譯本的先後」來分。

解答法師:釋如行

《十誦律》是一切有部,是不是應該稱為「新律」?請法師解疑,感恩!

【附錄】

在 《備覽》手抄稿第 31 頁第 7 行一段,師父引弘一大師從學弘新律,改為學弘舊律的公案,實是略述弘一大師演講錄中〈 余弘律之因緣〉 一篇的內容。考校此篇,弘一大師所謂的「舊律」即是「四分律」,「新律」則是義淨三藏所傳譯的「一切有部律」,所以手抄第 31 頁倒數第 4 行所述的「新律」亦當是指一切有部律,才是與弘一大師的講述吻合。

唯一要提出修正的,在師父備覽手抄 31 頁倒數第 4 行「發現這個《四分律》——」,這個破折號應改為句號,應為「發現這個《四分律》。」如此才不會誤將下文「弘一大師說『新律』講的內容最完整、最好,他一心要弘」這段解為意指《四分律》。所以 31 頁倒數第 3 行「他一心要弘——」的這個破折號也要改為句號,為「他一心要弘。」這樣才對。

茲附上師父備覽手抄 31 頁第 7 行一段,及《弘一大師演講錄》中〈余弘律之因緣〉一文於下,供大家對照:

1.日常師父《南山律在家備覽手抄稿(舊版)》第 1 冊,第 31 頁第 7 行:

現在我們中國所弘的,目前我們的是弘的《四分律》。在中國的歷史上傳進來的時候,最早盛傳的是《十誦律》,這樣,《僧祇律》也傳過。然後唐朝有個了不起的另外一個大師叫義淨三藏,他曾經到印度,他比我們的玄奘大師稍微晚一點點,稍微晚一點點,很完整地把這個說一切有部的律都傳過來。現在我們藏經中有,從這個律的這個戒本,然後這個整個的律部,內涵要比《四分律》還要豐富,內涵還要多。弘一大師當年他自己在一開始的時候他要學律,後來看了以後,發現這個《四分律》。弘一大師說「新律」講的內容最完整、最好,他一心要弘。一直到以後,後來看見這個祖師指出來這個所謂戒體,那時候才發現最最好的是《四分律》。所以他後來晚年自己一直懺悔,說我以前弄錯了,他誓願盡未來際,學弘《四分律》。

2.《弘一大師演講錄.余弘律之因緣》:

初出家時,即讀《梵網合注》。續讀《靈峰宗論》,乃發起學律之願。受戒時,隨時參讀《傳戒正範》及《毗尼事義集要》。庚申之春,自日本請得古版《南山靈芝三大部》,計八十餘冊。辛酉之春,始編《戒相表記》。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訖。以後屢經修改,手抄數次。

是年閱藏,得見義淨三藏所譯《有部律》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深為讚歎,謂較舊律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記》第一、二次草稿中,屢引義淨之說,以糾正《南山》。其後自悟輕謗古德,有所未可,遂塗抺之。經多次删改,乃成最後之定本。

以後雖未敢謗毀《南山》,但於《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窮研,故即專習有部律。二年之中,編《有部犯相摘記》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時徐蔚如居士創刻經處於天津,專刻南山宗律說,費資數萬金,歷時十餘年,乃漸次完成。徐居士始聞余宗有部而輕南山,嘗規勸之。以為吾國千餘年來承秉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舊貫,未可更張。余因是乃有兼學南山之意。爾後此意漸次增進。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於佛前發願,棄捨有部,專學南山。並隨力弘揚,以贖昔年輕謗之罪。昔佛滅後九百年,北天竺有無著、天親等兄弟三人,天親先學小乘而謗大乘。後承長兄無著示誨,懺悔執小之非,欲斷舌謝其罪。無著云:「汝既以舌誹謗大乘,更以此舌讚大乘可也。」於是天親遂造五百部大乘論,余今亦爾。願盡力專學南山律宗,弘揚讚歎,以贖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變為舊律家之因緣,亦即余發願弘南山宗之因緣也。

 

 

心得回饋

為維持良好的線上環境,留言需經審核方會呈現,請見諒。

0
  • 找不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