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廣論》245頁第6行,宗大師提到「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請問「不共」是相對什麼而說?為什麼大師要強調這一點?

問題敘述:請問法師,《廣論》245 頁第 6 行,宗大師提到「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當中的「不共」是針對什麼而說不共的?為什麼宗大師需要在「犯已還出」最後的「正示」強調這一點?感恩法師!

回答:

六次發心是願心不共學處,不共於菩薩戒。

就如《廣論》第 245 頁提到,受了願心學處,但還沒受菩薩戒以前,如果違犯願心學處,以四力懺悔即可懺罪,並沒有違犯菩薩戒。一旦受菩薩戒之後,願心學處就轉成菩薩戒的學處,所以如果這時候犯了願心學處,就是犯了菩薩戒,必須按論典所說的還出罪法來懺悔,僅用四力是不行的。所以大部份的願心學處,是與菩薩戒相共通的。

但是在願心學處中,只有六次發心不受此限,就算加受菩薩戒,違犯此條也僅是違犯願心學處,不會犯到菩薩戒。由於它不會隨著受菩薩戒而轉變,所以不共於菩薩戒,是願心的不共學處。因此,隨著自己有沒有加受菩薩戒,犯了願心學處以後,要懺悔的方法也不一樣,為此,大師最後就清楚地告訴我們這些差別,使我們知道怎麼樣讓戒律清淨,不是很慈悲嗎?

解答法師:釋如行

六次發心是願心不共學處,不共於菩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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