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敘述:希望得到法師的指導,一解弟子在《攝類學》的疑惑。在討論第二章自宗:「證之為常法的量.證之為實事的量存在」與「常法」二者是是等遍。所延伸出來的「證之為實事的量.證之為常法的量」存在不存在時,有些疑惑?
回答:
(黑體為同學的問題,粗體為法師回答。)
1.第一個量在檢查所諍事到底是什麼東西,第二個量在檢查第一個量。
2.量一定要是無常。
3.以我為例,我是實事,所以「證之為實事的量」存在。沒錯。
4.「證之為常法的量」檢查「證之為實事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要是無常。應該說:「我證之為實事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是無常,所以沒法被「證之為常法的量」所證得。
5.所以,以我為例「證之為實事的量.證之為常法的量」不存在。沒錯。
6.如果將所諍事換成「兔角」
7.以兔角為例「證之為實事的量. 證之為常法的量」不存在。沒錯。
8.因為,兔角是無,所以「證之為實事的量」不存在。沒錯。
9.不管第一個量存在不存在,只要出現「證之為常法的量」,那結果一定是不存在,可以這樣成立嗎?是的,如果「證之為常法的量」前面直接連著的是「量」,那絕不會有把「任何存在或者不存在的量」證之為常法的。
10.如果將句子改為「證之為常法的量. 證之為常法的量」,那結果也是不存在嗎?沒錯。
11.所諍事以「所知」為例。
12.「所知」是常法,所以「證之為常法的量」存在。沒錯。
13.「證之為常法的量」檢查「證之為常法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要是無常。應該說:「所知證之為常法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是無常,所以沒法被「證之為常法的量」所證得。
14.所以,以所知為例「證之為常法的量.證之為常法的量」不存在。這樣成立對嗎?對。
15.如果將句子改為「證之為無常法的量. 證之為實事的量」,那結果是存在嗎?看所諍事為何,才能決定結果,沒有所諍事時,結果是不存在的。
16.以我為例,我是無常,所以「證之為無常法的量」存在。沒錯。
17.「證之為實事的量」檢查「證之為無常法的量」存在,量是無常。
18.所以,以我為例「證之為無常法的量. 證之為實事的量」存在。可以成立嗎?是。
19.將所諍事換成「所知」
20.以所知為例,所知是常法,所以「證之為無常法的量」不存在。沒錯。
21.「證之為無常法的量」不存在,量是無常,所以,以所知為例「證之為無常法的量. 證之為實事的量」不存在。可以成立嗎?是。
(黑體為同學的問題,粗體為法師回答。)
1.第一個量在檢查所諍事到底是什麼東西,第二個量在檢查第一個量。
2.量一定要是無常。
3.以我為例,我是實事,所以「證之為實事的量」存在。沒錯。
4.「證之為常法的量」檢查「證之為實事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要是無常。應該說:「我證之為實事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是無常,所以沒法被「證之為常法的量」所證得。
5.所以,以我為例「證之為實事的量.證之為常法的量」不存在。沒錯。
6.如果將所諍事換成「兔角」
7.以兔角為例「證之為實事的量. 證之為常法的量」不存在。沒錯。
8.因為,兔角是無,所以「證之為實事的量」不存在。沒錯。
9.不管第一個量存在不存在,只要出現「證之為常法的量」,那結果一定是不存在,可以這樣成立嗎?是的,如果「證之為常法的量」前面直接連著的是「量」,那絕不會有把「任何存在或者不存在的量」證之為常法的。
10.如果將句子改為「證之為常法的量. 證之為常法的量」,那結果也是不存在嗎?沒錯。
11.所諍事以「所知」為例。
12.「所知」是常法,所以「證之為常法的量」存在。沒錯。
13.「證之為常法的量」檢查「證之為常法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要是無常。應該說:「所知證之為常法的量」雖然存在,但量一定是無常,所以沒法被「證之為常法的量」所證得。
14.所以,以所知為例「證之為常法的量.證之為常法的量」不存在。這樣成立對嗎?對。
15.如果將句子改為「證之為無常法的量. 證之為實事的量」,那結果是存在嗎?看所諍事為何,才能決定結果,沒有所諍事時,結果是不存在的。
16.以我為例,我是無常,所以「證之為無常法的量」存在。沒錯。
17.「證之為實事的量」檢查「證之為無常法的量」存在,量是無常。
18.所以,以我為例「證之為無常法的量. 證之為實事的量」存在。可以成立嗎?是。
19.將所諍事換成「所知」
20.以所知為例,所知是常法,所以「證之為無常法的量」不存在。沒錯。
21.「證之為無常法的量」不存在,量是無常,所以,以所知為例「證之為無常法的量. 證之為實事的量」不存在。可以成立嗎?是。
解答法師:釋性柏
心得回饋
為維持良好的線上環境,留言需經審核方會呈現,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