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敘述:在學苑的班長培訓課程中,法師曾引導用宗、因、喻、所破、所立來研討師父的開示,並清楚指出哪裡是宗,哪裡是因等。但是我們自己應用時,就變成各自表述,沒有一致的答案,無所適從。請問要以宗因喻的方式來學習和帶班,是否應該有前行課程,清楚定義何謂宗因喻,以及如何去判斷的軌則呢? 還有,所找出的宗因喻是可以每個人都不一樣的嗎?
回答:
所謂的「宗」、「因」、「喻」,祖師們在因明學的論典中,有著極為嚴密及複雜的定義,恐文過繁,此處只就粗略的內涵稍作介紹。
一般而言,「宗」必須有兩個部份組成。第一部份,為所舉的事例,任何事物都可作為事例,其專有名詞為「所諍事」。
第二部份則為「是什麼」、「不是什麼」、「有什麼」、「沒有什麼」,乃至「是他的話一定是什麼」,「是他的話一定不是什麼」,「是他的話不一定是什麼」,「是他的話不一定不是什麼」,這部份的專有名詞為「所立法」。
這兩個部份合起來,即成「某事是什麼」、「某事不是什麼」、「某事有什麼」、「某事沒有什麼」、「是某事一定是什麼」,「是某事一定不是什麼」等等,這兩者的合體,即是「宗」,又稱為「所立」。
舉例而言,「紅色是顏色」,「紅色」即是「所諍事」,「是顏色」即是「所立法」。「紅色」與「是顏色」合起來為「紅色是顏色」,此即是「宗」,亦即是「所立」。同樣的,「紅色不是形狀」、「那座山有火」、「佛陀沒有煩惱障」、「是色法一定是有為法」、「是無常法的話不一定是心法」,這些都是「所諍事」與「所立法」的結合體,都是一個完整的「宗」。
而要成立一個宗,就必須要有一個「正因」。就像立了一個「聲音是無常法」的宗以後,難免有人要問,「為什麼聲音是無常法?」這時就必須給與一個正確的原因。
所謂的正因,最下要符合兩個大條件,第一個為「因成立」,意指「所諍事」是這個「正因」。第二個大條件為「合乎周遍」,意指是凡是這個「正因」的話,就一定是這個「所立法」。
以「聲音是無常法」這個「宗」為例,可以將「有為法」作為正因。因為「聲音」(所諍事)是「有為法」(正因),而是「有為法」(正因)又一定是「無常」(所立法),所以「有為法」就可以作為成立「聲音是無常法」的「正因」。
當宗與正因相結合時,如「聲音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這就成為一個完整的「正因論式」。
而所謂的「喻」,就是在這個完整的論式上,再舉出一個與「所諍事」同性質的事例,當這個「喻」,取代了「正因論式」的「所諍事」時,得到的結論必須是一樣的。
如「聲音是無常法,因是有為法,譬如瓶子。」當「瓶子」取代了「聲音」而放進「正因論式」時,就成了「瓶子是無常法,因為是有為法」。這時,由於「瓶子」也是「有為法」,而「有為法」本來就一定是「無常法」,所以「瓶子是無常法,因為是有為法」仍是一個正確的「正因論式」。由此「瓶子」就成為「聲音」以外「是有為法就一定是無常法」的另一個例證,故稱為「喻」。
透過宗因喻的分析,可以極為明確地了知經論中的論述要成立什麼,並以什麼成立的。由此可令學者對於不知的事物,產生粗概了知的「比量」,這也是《釋量論》中的主要所詮之一。雖然對於初學者而言,略為難解,但能發起希求之心而學習,最終必定能善為了知。隨喜您希求學習之心!
正因論式 | |||
宗 | 因 | 喻 | |
所諍事 | 所立法 | ||
紅色 | 是顏色 | 因為是根本顏色 | 就像黃色 |
黃色 | 不是形狀 | 因為是顏色 | 就像白色 |
學校的蓮池中 | 有植物 | 因為有蓮花 | 就像公園中的蓮池 |
解答法師:釋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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