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敘述:在《廣論》布施波羅蜜 275 頁第 12 行提到:「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應如何解?其中「三種」及「後二殊勝」各何所指?
回答:
三種所須,就是三種目的、所求的意思。《四家合註》在此解釋「三種所須」為:破除慳貪、圓滿廣大智慧資糧、成辦廣大他有情利。「後二殊勝所須」即是指方才所說的後二者。
菩薩在法施時,是為了成辦這三種所須。但是在《廣論》275 頁倒數第 3 行先說:「又於經卷亦無慳垢。」是說這位菩薩本身對經卷已沒有慳貪,所以他已經成辦第一個所須——破除慳貪。所以後面才說:「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我心既然無慳,所以不須再除慳,故第一最初的所須已成辦了。
解答法師:釋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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