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笑因類學》綜述四、正因論式的特點:統一簡練的句式/小結

《妙音笑因類學》綜述四、正因論式的特點:統一簡練的句式/小結

《妙音笑因類學》綜述四、正因論式的特點:統一簡練的句式/小結

目  錄

前言

壹、正因論式極其嚴密的特性

一、正面敘述:應成論式與正因論式的句式差異
二、因法相係屬:劃定一個真正有功效的推理範圍
(一)因成立又周遍,卻不能進入正因論式的那道門檻
(二)因法相屬所排除的空無推理
(三)大概率與真實周遍的界限
三、觀待心理:依據認知狀態及推理次第而訂立的論式學說
(一)強調講聽論式者對於論式確切理解
(二)嚴密推敲推理過程以立出符合理解次第的論式
(三)依講聞者及聽者心態而定義論式所說的實際內涵
(四)有序建構對事物的逐步理解

四、統一簡練的句式:排除特異論式的無根結論及作繭自縛的多餘條件
五、小結:推理學上的一座安全島

貳、正因論式各種分類所主要論述的重點

一、果、自性、不可得正因
(一)總說果、自性、不可得因三分法主要依憑的意趣
(二)特別解說果正因的成立方式
(三)專門列出不現不可得因的目的
二、事勢、信許、極成正因
三、唯獨成立意涵、唯獨成立名言、成立名義二者的正因
四、自義階段的正因、他義階段的正因
五、趣入順宗而為能遍的正因,趣入順宗而為二相的正因
六、小結

參、新出譯詞的說明及商榷

肆、完整的因類學科目及應研閱的教典

伍、結語

四、統一簡練的句式:排除特異論式的無根結論及作繭自縛的多餘條件

  因類學當中的論式,其另一個特點為:論式的結構完全統一,並且非常簡練。論式統一這一點,可以與應成論式比較而窺見一斑。

  標準的應成論式,其實也要求具備三個部分:有法、所顯法、因,這相對應於正因論式中的有法、所立法、因。前兩者,在古代漢傳因明註疏當中多作前陳、後陳。不過,由於應成論式就是一種詰問句式,只要這個句式有表達出詰問的語氣而需要對方回答,也就可以算作一種應成論式,所以也有只敘述所顯法與因的應成論式、只敘述有法與所顯法的應成論式,甚至可以有只敘述所顯法、只敘述因的應成論式,只要提出來後,對方足以依著論式而回答因不成、不遍、承許、何以故等等就行了。而只有一個「有法」,就無從回答起,所以沒有只敘述有法的論式。

  正因論式就不允許有如此多樣化的句式。要解釋這一點,還是可以從兩種論式的立意說起:正因論式正面敘述以讓對方得到確切的認知、應成論式詰問對方令其見到自己的誤失,這是兩種論式各自形成嚴謹與靈活風格的根源所在。除此之外,在長期實踐運用論式之後,還會發現,這種嚴格統一的正因論式,還會避開一些純粹因為論式推演而產生的無根由的結論。

  最典型的例子即是:用應成論式推出,在沒任何有法的狀態下,承許:是常法。

  這是攝類學當中的一個承許,在沒有任何有法的狀態下必須承許是常法。在沒有有法的狀態下,為何能夠推出是常法而不是無常法的結論?

  攝類學中,雖然承許沒有有法的應成論式是相似應成論式,但卻沒有說不可以使用沒有有法的應成論式。因而在不斷地實踐運用的過程中,總結出一種「單計」(རྐྱང་རྩིས)的論式應用方式。單計,意指整個論式當中所討論的「立宗」,並非前陳與後陳兩者的組合,而只剩下一個東西。

  當沒有有法的時候,別人問是常法嗎?是無常法嗎?無論怎麼問,正常都可以回應說:既然沒有講清楚是在問什麼是常法,什麼是無常法,怎麼回答?可是在辯論過程中,回答者有必須以嚴謹正規的四種答案來回答每一個論式的義務。因此,熟練於應成論式的辯論師,就可以用單計的論式,在問答過程中推演出這種奇特的結論。

  這道辯論題完整的推演過程如下:

  「應當是常法,因為存在,而且不是實事的緣故。」

  「如果說第二個因不成立的話,應當是實事,因為如此回答的緣故。」

  「如果承許的話,如果沒有他的因的話,應當是怎麼想都能成立,因為是實事的緣故。」

  「如果承許的話,常法有法,應當是怎麼想都能成立,因為沒有他的因的緣故。」

  「如果說因不成立的話,常法有法,應當沒有他的因,因為是常法的緣故。」

  至此被問者只能承許是常法。

  而如果想要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來攻難承許在沒有有法的狀態下是常法,卻攻難不下來,因為找得到漏洞可以免除問難:

  「應當是實事,因為是有,而且不是常法的緣故。」

  答:「第二個因不成立。」

  「應當不是常法,因為有他的因的話,遍是怎麼想都能成立的緣故。」

  答:因不成。

  「有他的因的話,遍是怎麼想都能成立,因為是常法的緣故。」

   答:不遍。

  「請舉例。」

  答:「他」有法。

  「他有法,有他的因的話,不遍是怎麼想都能成立嗎?」

  答:「承許。」

  「請舉例。」

  答:瓶子有法。

  「瓶子有法,是有他的因而不是怎麼想都能成立的例子嗎?」

  答:承許。

  本來,在沒有有法的狀態下,問別人是常法還是無常?這個問題絕對是無解的。但是「單計」的應成論式的推演下,剛好找得出承許是無常的過失,而同樣的邏輯用在常法上卻剛好可以避開過失,以至於最後得出了是常法而不是無常的結論。這道辯論題,首見於現在所能見到的第一部標準的攝類學著作《惹對攝類學》。從此,這個沒有有法的狀態下是常法而不是無常的立論,充遍所有攝類學的典籍當中。在「證有證無」、「承許軌則」等重要的單元,更是以此作為立論而加以開展,成為因明家所奉持的圭臬。

  問題是:在現實世界裡,這個立論有什麼依憑?

  其實根本沒有依憑。

  只是在這樣的論式推演之下,不得不如此承許。

  但是在正因論式當中,嚴密規定了論式的規範,分為三段:有法、所立法、因。每個都要說明白,缺了任何一個都不能成為正因論式,不然就無從展開討論。由此就避免了前述這種純由論式的推演而得出的了無現實依據而不得不承許的結論。

  不過,有一點必須要加以說明,在印度應成派雖成一宗,但是對於應成論式的運用,卻沒有像藏地的因明學者那般大放異彩,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法稱論師在著述量學著作的時候,想必應未親眼看見、親眼聽到這麼奇葩的論式推演的結論。只是冥冥之中,他所訂立的嚴密論式,就這麼恰巧的避免了這種問題。法稱論師是有所預見而這麼訂立論式,還是只是一心追求嚴謹而剛好避免了疏漏,現在不得而知。不過,透過後來的現象反推回去看,也真的能見到正因論式的嚴謹特質。

  正因論式除了嚴格訂立統一的句式外,其簡練的程度也為諸多研究因明學者所稱許。法稱論師在陳那論師的因明學之上,更是直接取消了論式中的喻,主張因喻一體[1],將先前所用的五分論式簡化作有法、所立法、因三者。

  藏傳因明學中,對於五支的成立語,也提出其中有多餘及缺少的過失,因此不將這種成立語作為自宗認可的成立語,不過也不否認其存在,或者當作一種解說的方式。阿莽班智達的著作中,就有簡要的說明,茲錄如下:

  「像開示『聲音是無常,因為是所作的緣故,譬如瓶子。就像瓶子是所作,聲音也是所作,因此聲音也是無常』之語,雖然有一類人承許這種具有五支的成立語,但是自宗不認為這是正成立語,因為有多餘與缺減的過失的緣故。

  有缺減的過失,因為未直接顯示周遍的緣故。

  詮說了聲音是無常的立宗,是多餘的過失,因為由此只會生起懷疑,而不能生起證達聲音是無常的比量的緣故。

  詮說『就像瓶子是所作,聲音也是所作』,令其專注,這是多餘的過失,因為與詮說宗法重複的緣故。

  詮說歸結『因此聲音是無常』,這是多餘的過失,因為與立宗重複的緣故。但是在解說的時候,也有承許具有五支的成立語。」

  如一些學者所歸結的,法稱論師對於論式的最大改革之一即是將喻去掉,這一點,在後來藏傳因明學長時間運用之下,本文認為這是極為正確之舉。

  喻對於論式的受方而言,確實會感到有另一個參照物以協助其理解的幫助。但是從必要性來說的話,則沒有必要。而且反過來說,如果將喻作為論式所必備的一項條件,許多立宗也將會因為找不到喻而無法敘述出完整的論式。舉例來說,如果要成立瓶子是與瓶子為一,如何能舉得出其他喻來?天底下唯獨瓶子才是與瓶子為一,不會再有其他的同喻。同樣的,要成立堪能為色是色法的性相也是如此,沒有第二個事物是色法的性相,那麼在成立的過程當中,如何能夠舉得出喻?藏傳因明學家在長期的運用論式之後,發掘出了大量「僅此一例」的事物,當成立這些事物時,都不可能舉出同喻。而正因論式去除這個不必要的條件之後,對於這樣的立宗,便能沒有負擔地直接立出正因,就能夠證成立宗。從這個角度來看,法稱論師對於論式的改善,真可謂厥功甚偉。

五、小結:推理學上的一座安全島

  量,是一種新而不欺誑的覺知,要定解新的事物,必須依賴於量。

  一般凡夫的根現量,與生俱來,只要根無損害,無錯亂因緣,自然會生起,但是所能證達的範圍局限於色聲香味觸相關的事物。而瑜伽現量,則必須依著禪定與道證功德等修持方能生起。對於絕大多數我們所未知的事物,了解它們的唯一途徑即是比量。

  比量,必須依靠原因而生起。這是在因明當中,正因論式為何如此嚴謹的原因。雖說諸多因明家最後也承認,並非所有的比量,都得依靠正因論式才能生起,靠著應成論式,甚或不是這些論式,而只是一種沒有嚴密論式的思惟,也可以生起比量。如同妙音笑大師於《釋量論辨析》中說,不是所有的比量都需要依著成立語而生起,並引據了《釋量論》說:「諸無宗派者,由煙不解火。」提到如果所有的觀察,都必須依據教典的話,這是沒道理的。否則那些沒有學過宗義的人,怎麼有辦法以煙為因了解火?由此也可以推斷,比量的生起,也不一定全都要靠正因論式。甚至也有因明家懷疑,是否以因推果等這種不被納為正因論式的推理,其實也能產生比量。更有因明學家直接會提出,有些立宗無法在這樣的正因論式的框架中得到證成。但是,這一切都難以損減量學、因類學的重要性。

  容或其他的論式,能夠在證成立宗方面予以其他不同形式的善巧方便,或者補足一些正因論式不足之處,但是如果從兩個角度來看待正因論式的學說,自然就很容易看出其難以取代之處:

  哪一種論證推理的體系,專注於真實成立存在的事物,而不包含假設、空無的推想?

  哪一種論證推理的體系,能夠涵容絕大多數的推理所需,而又不致出現疏漏?

  無可置疑的,正因論式的學說堪當此問。

  正因論式的學說,就像一座安全的島,站在上面,你就登陸了,不再有溺水的危險。而且這座島,幅員也夠遼闊,巨大得像個大洲,即使它尚未連結所有的陸地,但也足資我們完成太多事。

  在初學因類學的時候,筆者自己生起了上述提及的諸多疑惑。但是法稱論師素有正理之王之稱,對於那些不解之處,只能說獅子的境界非野干所能思量。但跟隨著具量善知識學習,並與同行切磋,日久便漸能見其真諦。

  此說於印度盛行之時,外道不能與內道爭鋒。其說轉入藏地之後,藏地佛法的義學遂獨秀於世。這如同大海的學說,只能讓我們不斷地深學,以探其難思的底蘊。

 

[1] 呂澂語,見其文《佛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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