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言
壹、正因論式極其嚴密的特性
一、正面敘述:應成論式與正因論式的句式差異
二、因法相係屬:劃定一個真正有功效的推理範圍
(一)因成立又周遍,卻不能進入正因論式的那道門檻
(二)因法相屬所排除的空無推理
(三)大概率與真實周遍的界限
三、觀待心理:依據認知狀態及推理次第而訂立的論式學說
(一)強調講聽論式者對於論式確切理解
(二)嚴密推敲推理過程以立出符合理解次第的論式
(三)依講聞者及聽者心態而定義論式所說的實際內涵
(四)有序建構對事物的逐步理解
四、統一簡練的句式:排除特異論式的無根結論及作繭自縛的多餘條件
五、小結:推理學上的一座安全島
貳、正因論式各種分類所主要論述的重點
一、果、自性、不可得正因
(一)總說果、自性、不可得因三分法主要依憑的意趣
(二)特別解說果正因的成立方式
(三)專門列出不現不可得因的目的
二、事勢、信許、極成正因
三、唯獨成立意涵、唯獨成立名言、成立名義二者的正因
四、自義階段的正因、他義階段的正因
五、趣入順宗而為能遍的正因,趣入順宗而為二相的正因
六、小結
參、新出譯詞的說明及商榷
肆、完整的因類學科目及應研閱的教典
伍、結語
正因論式的第三組分類為:唯獨成立意涵、唯獨成立名言、成立名義二者的正因。
這組分類的三種正因,相對而言比較容易理解。這裡的義,主要而言是指性相;這裡的名言,主要是指名相。名相與性相其實是指向同一個事物,但是一個是用他的本質描述來稱呼他,一個是用依此本質所立的名言來稱呼他。二者之間,以本質描述的稱呼—— 性相,較容易理解;而依此本質所立的名言—— 名相,則較難理解。由於一者是實義的敘述,一者是世人命名的稱呼,因此要知道這個世人命名的稱呼,一定得知道這個實義的敘述,而知道了對此實義的敘述,如果還沒將實義與名稱對起來的話,就不能說這個人了解這個名稱。就像有時候,其實天天都會看到某個人,但不知道他是誰、叫什麼名稱,但是對這個人講話的方式,面相表情、習慣動作都很熟悉。當有一天,有個知道他的名字身分的人問到:「你認識某某嗎?」一開始聽到名字時不認識,等到他繼續說,他就是每天你出門的時候,在哪裡會遇到的那個個子多高,年紀多大,講話怎樣怎樣的那個人。這時,一聽就明白了,原來之前自己看過的「那個人」,其實就是「這個人」。了解性相,卻還沒了解名相,其後藉由性相再了解名相的過程就像這樣。這個過程一般被稱為將名、義連結起來的過程。
當該正因的所立法是一個名相,並以其性相作為因的話,那就是以性相來成立名相,所以在成立所立法時,只成立了名相,所以叫做唯獨成立名言的正因。如言:「聲音有法,是無常,因為是剎那性的緣故。」
當該正因的所立法是一個名相,後諍者對於名相以及其性相也都不了解,並以其性相以外的其他正因而證成所立法,在成立該名相時便會同時成立該名相的意涵,因此這樣的正因稱之為成立名義二者的正因。如言:「聲音有法,是無常,因為是所作的緣故。」當以所作成立無常時,同時也會成立其性相—— 剎那性,因此一次成立了某一對名相與性相,所以稱之為成立名義二者。
當該正因的所立法是一個性相時,成立它的正因就叫作唯獨成立意涵的正因,如言:「聲音有法,是剎那性,因為是所作的緣故。」這樣的正因論式的所立法當中,只有性相,而沒有名相,所以稱之為唯獨成立意涵。
這一組正因分類闡釋了名相與性相之間難易證達的次第;了解意涵之後,有時還得有名義結合的認知過程才會認知到名言;由於名相性相之間有著難易證達的差別,或者說證達的次第性存在,所以可以用性相為因來證成名相,而不可以用名相為因來證成性相;在對於名相與性相都尚未了解的時候,有可能以一個因,一次證得一對名相與性相。
《妙音笑因類學》綜述 延伸閱讀:
八、正因的分類法:4自義/他義階段的正因、5為能遍/為二相而趣入順宗的正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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